印花税多缴纳退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用。
因此,如果是印花税多缴纳退税了,则账务处理如下:
用红字冲原计提的印花税:
借: 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
贷: 应交税金---印花税(红字)
在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
借:应交税金---印花税 (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印花税多缴纳需要根据退款票据作红字凭证,希望您阅读完本篇文章后可以记住这一点。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尽在会计学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