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钱预提收入交增值税吗?
答:从税务方面说.货物移动视同销售,就应该缴税.已开出了发票,说明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了.肯定是要缴税的.
企业预缴所得税一般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理论上如果是亏损(税法上纳税调整后仍然是亏损)一般不需要预缴,但现实中很多专管员要求所得税税负不低于1%,有的是按收入的1%预缴的.
延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按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且允许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未收到钱预提收入交增值税吗?上述文章根据相关规定,给出的答案是要缴纳增值税.并且就预缴的问题阐述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订购我们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