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征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6号
一般非居民企业怎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者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是不能正确核算
成本和费用的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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