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农产品没有全部领用怎么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相关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农产品采购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答:答: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农产品采购的会计处理,会计学堂给您带来了一个案例分析:
一公司8月份购入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买价为10万元,用于生产17%的食品销售,当月领用60000元,9月份领用29000元.
1、购入时:
借:原材料-A农产品89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1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100000
营改增后农产品采购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2、当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58651.69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1348.31(1348.31=60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60000
3、次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28348.31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651.69(651.69=29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29000
收购的农产品没有全部领用怎么加计扣除?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收购的农产品未全部领用之后的加计扣除,您现在知道怎么做了吗?如官方您还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可以多多看一下本文的案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