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理时的税怎么征收?
1、将固定资产从帐面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如果有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计提税费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如为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
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怎么交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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