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末所得税减免怎么做账?
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预交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年末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末会计事项:
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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