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契税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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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之县(市)及相当于县(市)之人民政府征收之。
第五条契税税率之规定如下:
一、买契税,按买价征收百分之六。
二、典契税,按典价征收百分之三。
三、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百分之六。
第六条先典后买之买契税得以原纳典契税额,划抵买契税款,但以承典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继承原承典人之直系亲属及配偶以同属一人论。
第七条交换之土地房屋,两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其超过部分,按买卖税率纳税。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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