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分录怎么写?
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17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总额法与其他收益: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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