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免征会计处理怎么做?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政府性基金主要应当具备这样几个条件:
(1)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企业代政府收取的
(2)具有专项用途,政府性基金通常是国家为对某一领域进行支持而征收的一笔资金,因此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途;
(3)性质为财政资金,即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于非税收入,所不同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补偿,属于先支出后收入;而政府性资金则是企业为用于某项事业而收取的,属于先收入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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