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年限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业当月一次核销,不再摊销;但税务却仍按5年摊销计税。
财会人员,宁肯违背会计制度,仍坚持5年摊销,也不愿做长达5年的纳税调整。
但还是看你有没有这个需要了,比如第一年的收入多,那一次性摊销就可以多抵消收入。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开办费摊销年限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在窗口与经验丰富的会计学堂老会计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