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的电费发票没拿到怎么做账?
本月电费已交,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先做帐的。先进成本,税金不用进,下月再冲回就行。
比如:
已交款,未收到发票:
借:应付账款--供电局(此数含税)
贷:银行存款
但计入成本时是按不含税计入。
下月收到发票时:
借:预提费用--水电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顶税)
贷:应付账款--供电局
分包从总包方无法取得电费发票的处理:
业主应向企业开具发票,业主为临时使用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企业未取得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但地方上有特殊规定,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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