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4万元,但业务招待费发生时没有按60%扣除(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是否可以?
具体计算如下: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即:4万元×60%=2.4万元;
(2)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万元×5‰=5000元;
(3)5000元<2.4万元,因此例题所举的例子,当年可以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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