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抵增值税后货物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如某厂进原料,不含税价100元,17%税率,增值税进项税17元,合计含税价117元。
加工后卖出,不含税价200元,17%税率,增值税销项税34元,合计含税价234元。
“挂账留抵税额”的处理:
企业在不考虑“挂账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计算出的整体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分别去划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通过划分后归属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的应纳税税额可以使用“挂账留抵税额”进行抵减;归属于应税服务部分的应纳税额直接入库,从而解决“留抵税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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