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销售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估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顺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的增值税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按公允价分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金额计算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一送一的增值税销项税怎么算其实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看完全文后,相信你在以后会计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了。学校更多会计知识,敬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