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分录

2018-08-07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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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是暂估和计提这是很多的初当会计的财务人员很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暂估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分录该怎么做,会计新手可以认真阅读一下,老会计也可以来巩固一下这个知识点。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或其他相关科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会计分录

分析:

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18000000

贷: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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