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做标书的费用会计处理
你们如果是建造承包商的话,开标前:
借:管理费用-投标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中标
借:工程施工-(间接成本)投标费用(有的单位设“其他”)
借:管理费用-投标费用 (红字)
如果未中标不作处理
如果是一般企业,就计入管理费用-投标费用,如果数额较小且不经常发生就列入“其它”明细科目
【问】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后,随后编制标书,发生相关费用(如对应的纸张、编制标书相关人员奖励),年末收取的标书费无余额。请问,应如何进行处理?会涉及哪些税费?
【答】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收到的标书费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属于不征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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