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怎么认证?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政策如下:
1、原财税字(1995)92号(已废止)第八条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征税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2、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
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
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
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注意: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其所有进项都可以抵扣,免税时不能抵扣)
问: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国内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国内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购进业务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金额乘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该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28栏“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也要填写在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处,只填写本期数。如果是不属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如办公用品、运费等不能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第14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免税项目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41号)规定:外贸企业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阅读完上文,关于出口退税进项发票怎么认证你应该已经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专业的老师提问,学校更多知识,敬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