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别的公司的管理费怎么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支付管理费按正常劳务费用列支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可以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但是,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收取管理费方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因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而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
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但是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分公司支付总公司管理费账务处理
分公司分录: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生产成本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属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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