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商标代理费会计分录
1、租用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商标使用权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3、无形资产科目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3、其他业务成本为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
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许可乙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甲公司的某个注册商标,合同规定乙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甲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乙公司销售收入100000元,第二年销售收入180000元,这两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期支付。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00000×10%=1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使用费收入=1500000×10%=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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