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权投资收益什么时候入账?
1、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制企业,不是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会计不设实收资本等权益科会计科目,而设置“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投资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伙人资本——xx合伙人
2、合伙人投出的企业,不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借:长期应收款——xx合伙企业
贷:银行存款等
合伙企业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1、对合伙制基金具有控制(本文不讨论如何认定为控制,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框架)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
2、对合伙制基金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计入FVTPL
3、不属于上述两种
计入FVTPL
合伙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所得需要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进行调整,上述两个文件均部分失效,请参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及后续更新,基本口径类似于企业所得税。(请参考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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