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交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会计分录

2018-08-21 15: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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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的,下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地税交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参考一下,希望你们看完后能有所收获。

地税交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地税交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会计分录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关于地税交的水利建设专项收入会计分录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一一为大家介绍的很清楚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不妨在线向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咨询,我们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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