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转让如何纳税?
营改增之后,转让特许经营权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例:某公司将原用15万元购置的车辆,经过一系列包装(如附加线路经营权等),进行申请批准后以65万元售出。如何确定计税格?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参照关于转让采矿权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峪金矿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1号)第三条规定,矿区内单位和个人在转让采矿权时一并有偿转让金矿矿井等财产,应按转让全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只转让采矿权,不转让金矿矿井等财产,不应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入车辆经过办理特许经营权后,有偿转让车辆所有权时一并转让特许经营权,应按转让全额缴纳销售货物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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