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增值税如何交?
对于企业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会计上是以收到受托代销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为确认时点。即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之前的任何时点或收到与此代销业务相关的任何款项时,都不能确认此委托代销业务的销售收入。
但对于委托代销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新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对会计上暂时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税法上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在委托代销最终全部或部分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时,已交的增值税款如何进行处理,现行准则及会计教材均没有给出参照性的账务处理方法;而在实务中,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委托代销又可分为买断式代销、可退回式代销、支付手续费式代销、以上方法的综合式代销等。
委托代销的代收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上述销售结算方式属于委托代销。即生产商委托销售公司居间代理,购买方直接将购货款支付给生产商,生产商另行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业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生产商将余款支付给销售公司为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取得的代收款项,应按照收到的全部款项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受托方与委托方哪一方应该交增值税呢?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交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几种情况:
如果代销过程中,由委托方开具发票给受托方,在由受托方开具发票给客户,这时候,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按照正常的购销做账并计算增值税进销项缴纳增值税。
如果代销由委托方直接开发票给客户,然后另外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这时候委托方交增值税,受托方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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