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1、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公司工会经费怎么交纳?
依据沧政办发[2005]13号文,工会经费的计费依据为:各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依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放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对于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具体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
缴费比例为: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上级工会40%,其上解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收缴的工会筹备金金额代征;
缴费期限:工会经费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按月或按季缴纳。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应当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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