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水利基金减免退款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并入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根据《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水利基金减免条件
1.基本减免条件和办理预先登记所需材料详见《2016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纳义务人,当年不得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因涉税违法被地税部门立案调查并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缴纳义务人,查补税费在10万元以上且查补税费占同期应缴税费(不含社会保险费)10%以上的;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
(2)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
3.上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未按月(按季)申报足额入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不予办理预先登记;以往年度已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追缴而未追缴入库的、欠缴地方税费的,在清缴欠税费后再予以办理,减免期限从办理登记月份开始。
4.同一企业只可选择一项最优惠减免政策办理减免。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未达1亿元以上的,不予办理预先登记;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达到月份向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减免登记,减免期限从办理登记月份开始。漏报企业、新办企业和新取得符合减免条件所需材料企业,减免期限从办理登记月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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