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赠送的商品时采购方如何记账?
《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xx公司B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B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xx公司出售20000元A产品,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根据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不知道你公司运用的是哪一种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做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
库存商品-B
接受无偿赠送的商品如何做账?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的话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抵扣联,则: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日后该收入与企业其他收入一起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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