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精准扶贫资金账务处理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二)村集体业务处理
【例】收到镇街经管站拨付专项扶贫资金各项付款通知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
—施工、供应商等单位
贷:专项应付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注:按经管站各次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三)合作社业务、龙头企业账务处理
【例】合作社参与扶贫项目,承接村集体专项扶贫设备一台,按协议价格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
贷:长期借款—属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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