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税控服务费时如何分录?
增值税防伪税控服务费全额抵扣如何做分录?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单位初次购买增税控系统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值税,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防伪税控服务费抵扣后如何做会计处理?
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对于防伪税控服务费抵扣,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购入的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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