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帐务处理

2018-08-28 11: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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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购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帐务处理的具体内容请请阅读下文。

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帐务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以及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第三条“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规定,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据配比原则,按事业收入比例计提的部分计入“事业支出”,按经营收入比例计提的部分计入“经营支出”,同时增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用于今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该规定限定了提取职工福利费要计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帐务处理

如何核算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提取,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经营支出——修缮费

——设备购置费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变价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处置固定资产,支付清理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帐务处理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这个知识点并融汇贯通。如果你还有更多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多多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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