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农产品收购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收购农产品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按收购凭证的87%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凭证的13%扣税)
贷:银行存款
[例]粮食生产企业A支付价款100万元收购农产品,收购凭单为1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00
如果商品经过加工后形成销项税额30万元,因为收购时形成进项税额13万元,实际给国家缴纳的税款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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