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发票不小心认证要退票怎么做账?
已经抵扣认证过的增值税发票怎么退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已经认证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已经认证的发票但是要退票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购买方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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