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的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的方法是什么?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需要分享被投资方所累计的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的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时,依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投资方需要分享被投资方累计的还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的盈余公积所需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对企业改组活动的影响,在对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计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对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进行减除;
3、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已对减值和跌价或者坏帐准备的资产进行提取,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所处置的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当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进行清算或者对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对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进行冲销并调增,对应纳税所得进行相应调减,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增加,转让人(或投资方)依照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所得的股息性质。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的怎么处理你是否已经了解了?本文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感谢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