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员工的个税如何申报和扣缴?
一、一次性补发的数月工资,应当分到个月分别计算应当的个人所得税,即按三个月的费用标准扣除。
二、纳税人在当月发放以前月份工资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工资所属月份,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1、企业会计帐册应有每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未有发放工资;
2、在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要分月填报扣缴报告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指上月应发放的工资还是在上月里实际发放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发放工资数额-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免征额,因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
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因此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为扣除可以免征收个税的费用后的实际发放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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