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属于利润吗?
通常“营业外支出”属于新会计准则“损失”的范畴,直接计入利润表的“营业外支出”项下,因此,它属利润会计要素。营业外支出属于广义的费用类。因为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记账规则与费用类完全一样,增加放借方,减少放贷方,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之所以属于广义费用类是因为营业外支出不是真正的费用。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是利得和损失,是企业非日常经济活动产生的。这两个科目会影响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要考虑这两个科目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按具体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例】 2010年10月,张公庙公司对地震灾区捐赠30 000元,支付税款滞纳金5 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款支出 30 000
-罚款支出 5 000
贷:银行存款 35 000
需要指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虽然在有些业务处理上是对应的,但它们所包括的项目互不相关,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具体核算时,营业外收人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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