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过桥费发票可以用作进项税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6〕47号和财税〔2016〕86号规定: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解读:
1.政策期限
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解读】虽政策分为两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和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2016年7月份的通行费的发票,还可以在8月及以后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可抵扣凭证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1)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说取得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通行费普通发票抵扣时不需要认证,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
(2)发生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通行费,可以凭取得营业税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也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3)取得财政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4)财政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区别。主要看票据监制章:
——财政票据上监制章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中央或***省市 财政部监制”的字样;
——增值税发票上监制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省市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
——营业税发票上监制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省市 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字样。
抵扣过桥过路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进项,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关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桥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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