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取的配套费如何抵扣?

2018-09-10 16: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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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取的配套费如何抵扣?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具体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如果你对此还不是很了解,可以认真阅读下文看看,相信你们阅读完后对此肯定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政府收取的配套费如何抵扣?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政府收取的配套费如何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开发土地应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配套资金)。对取得土地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包括开发土地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设配套费属于增值税吗?

建设配套费应当不属于增值税范畴;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你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

如果你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

政府收取的配套费如何抵扣?小编已经一一为大家介绍的很清楚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不妨在线向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咨询,我们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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