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苗木用于销售财务处理
购进苗木用于销售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条规定,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因此,购入树苗种植后出售应确认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购进苗木用于销售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购入树苗后种植再销售,可免征增值税。
每个月末计算出免缴税额,最后结转至补贴收入。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收入
2.计算免缴税款
借:主营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税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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