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限额500万
营改增后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限额是500万。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下同)。
根据65号公告: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的500万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确定的?
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另外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区间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年应征销售额是否含税
年应征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3、年应征销售额的内容
年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所属期间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5、扣除项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不计入情形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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