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怎么变更为非独立核算?
办理变更核算形式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流程如下如: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可不提供);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3、新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新投资方是个人的除外)。如果投资方是个人的,需提供新个人投资方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企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境外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4、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 或股权转让交易的一方为非居民企业、另一方为居民企业,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变更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有什么差别?
独立核算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把手是“法人代表”
非独立核算的是“营业执照”,一把手是“负责人”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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