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贴现收益核算在哪个科目?
银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计入贴现当期损益。
首先,在我国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都限在6个月以内,跨度较短;其次,票据贴现业务基本上都是贴息式,即贴现用票据面值扣减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余值付给原票据持有人。
例:根据2002年以前的相关规定,一笔票据贴现业务,主要会计处理仅在贴现日和票据款项收回时反映。例如:2002年11月1日,某企业以面值100万元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息为月利率2‰,贴现期6个月,则银行的会计处理应为:贴现利息=1000000×2‰×6=12000(元)。
2002年11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贴现——××户 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 988000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12000
2002年5月1日收回贴现票据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
贷:贴现——××户 1000000
在新制度下,票据贴现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应做如下变动:
2002年11月1日贴现业务发生时:
借:贴现——××户 1000000
贷:活期存款——××户 988000
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12000
2002年12月20日结息时,应计入当期损益的为11月、12月两个月的利息收入: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4000
与原制度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相比,对于这笔贴现业务,银行本年减少了利息收入12000-4000=8000(万元)。
2003年第一季度末,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6000
2003年5月1日收回票据款项时,再确认4月份应计收入: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
贷:贴现——××户 1000000
借:递延收益——待实现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
贷: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户 2000
这样,对于持有跨期票据的银行,根据新制度规定,会减少本期收入,推迟到以后会计期间反映。由于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更能反映资金占用、相应风险与收入的配比关系,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核算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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