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发票开红冲怎么办理?
红冲发票到底怎么处理?
那么根据增值税实施条例,只有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简单举几个例子:
【例1】某建筑工程签了总包合同,刚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各种原因总承包方不再履约、合同终止,开出的发票未收到款项,按“应税终止”可以开红字发票。
【例2】某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向建设方开具了销项发票,由于在在备注栏中未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建设方要求更换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已经跨月,可以根据“开票有误”,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时,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用开具《红字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三步骤就可以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开票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同一纳税期)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人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对方取得发票后丢失,先按照发票的情况丢失处理,要求对方出具有效证明,再开具对应红字发票。需要特别注意一点,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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