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发票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形成滞留发票的7大原因:
1.账外经营
部分纳税人隐瞒收入,采取购进货物和销售货物均不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对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不进行认证抵扣,形成滞留发票。
2.未达要求
购货方虽改为一般纳税人,但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3.不予抵扣
购进免税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4.不慎丢失
部分财会人员将进项发票不慎丢失,为避免担责,未向企业财务等有关部门报告,形成滞留发票。
5.不可抗力
出现地震、洪涝灾害或者持有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会人员忽然死亡等客观情况,形成滞留发票。
6.买卖纠纷
销售方发票虽已开具但因合同纠纷(如:购货方未支付货款等)不予交付,造成购货方超期未认证形成滞留发票。
7.用途改变
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专票认证前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发放职工福利等行为,自行将该发票不予抵扣认证,导致出现滞留发票。
上年滞留发票怎么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36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是可以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可以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免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取得发票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应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定期发票检查制度,以实现发票的及时认证抵扣。
阅读完上文,相信关于滞留发票有什么后果你已经全部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点击右下角小窗口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