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您纳税调整前的所得要按国税函[2008]1081号文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最后计算出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如果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3行为负数,那么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填零。
季度所得税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
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季度所得税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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