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2018-09-18 14: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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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处理不管在初级会计还是中级会计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知识点,但其实并不复杂,会计学堂的小编针对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在下文中给出了一些相关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够找到满意的处理方法。

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一、停产期间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在用,未用,出租,出借等固定资产。因此停产期间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均需要计提折旧。

二、、折旧计入哪个科目,视情况而定。

停产期间,管理用的固定资产,应同正常情况一样,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属于正常停产或季节性停产,停产时间可以合理确定的,计入“制造费用”待开始生产经营时,合理的均摊到开工生产期间。如某生产冰缴淋的工厂,季节性停产四个月,四个月共计提折旧80000元,该折旧,应合理的分摊到正常生产的八个月中。

2、属于非正常停产,无法合理估计开工时间,也无法估计停产期限,应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阅读完上文,相信你对“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也有了进一步了解,希望各位小伙伴们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学习更多会计做账实操知识,敬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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