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抵扣税款怎么做凭证?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8年4月收到2018年3月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怎么抵扣进项税?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按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高速公路通行费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仍可按财税【2016】86号的规定,以取得的国税局监制的通行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以发票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
企业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怎么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首先,企业要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在发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两者绑定;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取得通行费发票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您公司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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