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收入需要分配所得税吗?
要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地区稍有不同的。
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有收入就要纳税,没有收入就不要纳税(所得税)。
但是有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没有收入也要按费用的情况核定收入缴纳所得税的。
还有是否在当地申领了发票(很重要)
如果申领了发票就必须当地交税。如果没有需要和当地主管机构沟通才能知道。沟通内容:
1.分公司的性质,是否参与业务经营,是否存在经营收入;
2.如果没有收入,费用是否必须归集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独立核算;
3.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没有收入,但有银行往来情况如何认定;
4.分公司发生费用,是否会根据费用核定企业所得税;
问:总公司盈利,分公司没有经营收入,只有一部分费用,是亏损的,请问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分公司还需要交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分公司亏损,也需要按照计算出的分配比例在季度申报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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