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转定金如何做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也就是说诚意金、认筹金(定金)和订金,均不作为预收款,不预交增值税。
通常作为“其他应付款”入账。
1. 诚意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诚意金
2.转定金
借:其他应付款-诚意金
贷:预收账款
关于“诚意金”问题
诚意金,也有称为“意向金”,是从港台传过来的叫法。在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屋买卖中,很多中介都要下家或上家先交纳一笔“诚意金”;一手房买卖中,也有很多收取“诚意金”。这就有必要分析一下诚意金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规定。
一、“诚意金”的性质
首先,与定金、违约金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同,在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诚意金”,对诚意金的收取和处分规则均没有。
其次,根据民法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对“诚意金”的处理明确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说该约定是有效的。所以,以一句“于法无据”一概否定诚意金的收取也是不对的。关键是收取诚意金时,中介或开发商有无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是平等协商达成的,是否涉及不平等合同、霸王条款。
二、“诚意金”转“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完全履行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1、诚意金不能按照定金罚则处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的,但没有约定为“定金”的,都无权要求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可见诚意金不能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下家或上家撤回买卖意向时,中介或开发商无权罚没诚意金,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对方违约的,交付诚意金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2、合同约定诚意金转化为定金
有很多中介在合同中约定,议价成功的,所交纳的诚意金即转化为定金。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说是有效的。下家或上家在签议定书、居间协议、代理协议等时,要看仔细,当然中介应该予以说明。一旦签订了含有诚意金转化为定金条款的协议,议价成功后,交付诚意金方违约的不能再要回来,收取方违约的则要双倍返还。
关于“诚意金转定金如何做凭证”相信大家都已经差不多了解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疑问的,可以在线向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