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后如何处理?
【问】购进了一批钢材,但发票未取得。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当以后拿到发票时又如何处理?
【答】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红字)
然后,再根据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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