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收入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没有销售合同的收入也视同收入,要交印花税。
按不含税收入的千分之三来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因此,如果您无法界定,请带详细资料到您的主管区地税局进行界定。
视同销售是否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义务人只有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才发生纳税义务,如果视同销售行为没有发生印花税的应税行为则不用纳税,反之,则应纳税。
阅读完上文,相信关于“视同销售的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你已经有了大致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更深刻的理解,欢迎向我们会计学堂老师提出来,大家一起交流探讨,让我们能更加巩固自己的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