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红冲?

2018-09-25 17: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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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红冲?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那么购买方就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如果还未交给买方,那销方自行冲红即可,具体的处理方法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欢迎阅读看看,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

对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红冲?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用途不同,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应的购进货物,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部分以及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先全额抵扣,然后再按照规定比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该怎么办?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对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红冲?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自行生成并打印,在纸质《申请单》上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 U 盘拷贝) )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具体原因或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申请报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请用A4 纸打印)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必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而且是原件。请用 A4 纸打印)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经过小编的解答之后,不知道各位对于“对方已抵扣的如何部分红冲?”这个问题是否都真的了解了呢?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自己不知道解答,欢迎来咨询会计学堂专业的老师,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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